西基〔2014〕3号
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,及时准确地掌握并科学妥善处置重大事项,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实施办法
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:
(一)境外机构(或组织)参与资助的重大活动、与境外机构(组织)开展的相关活动、学术交流和组团出国考察等涉外活动;
(二)违法、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;
(三)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;
(四)发生重大事故;
(五)基金会认为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三条 报告内容:
(一)境外机构(或组织)参与资助的重大活动、与境外机构(组织)开展的相关活动、学术交流和组团出国考察等涉外活动主要报告内容:名称、宗旨、目的;重大事项涉及主办单位(含国外单位或组织)、承办单位、协助单位、实施时间、地点、对象;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、涉及人员、资金等;
(二)其它重大事项的主要报告内容:重大事项基本情况、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目前状况、基金会措施等。
第四条 报告程序
(一)未涉及境外机构(或组织)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理事会同意通过后执行;
(二)涉及境外机构(或组织)的重大事项,须先向相关部门申报批准,批准后组织实施;
(三)涉及境外机构(或组织)的重大事项,获得批准后,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备案报告均以书面形式,主要内容包括:活动的内容、方式、规模、参加人员、时间、地点、经费等方面。
第五条 纪律与监督
(一)报批程序必须符合主管单位相关规定,并备案;
(二)相关活动接受社会及主管单位的监督,合理合法。
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应及时、完整保存重大活动备案报告资料,归档规范保管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七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第八条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
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
二0一四年一月五日
抄送: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各理事、监事。
重庆西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处 2014年1月5日印发